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单伟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单伟光,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单伟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1年6月出生,汉族,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浙江工业大学科技处副处长、研究生处常务副主任、药学院院长、化学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等。现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2385)。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股东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实际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会议委托次数缺席次数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5500否股东会2200否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和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3、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组织结构设置进行评价分析,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意见和见解,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实际出席次实际出席次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数数数
11111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110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研读各项议案资料,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关键方面,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进行检查和交流,听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的运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现场履职天数累计达到15天。
3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025]4981号),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吕圭源先生、单伟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4(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高现行薪酬评价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基本合理。
四、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单伟光(签字):_____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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