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233.0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7.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167.00
项目投入 B1 15538.20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79.16
项目投入 C1 167.60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31
项目投入 D1=B1+C1 15705.8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89.47
1项目序号金额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 7650.67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
差异 H=F-G -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2.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形成原因
2(1)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生产线建设项目”与“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917701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7329671.0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基本户和子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项目对应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出现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管控项目建设的成本支出、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控制、不断优化产品研发流程、设备配置及产线布局等方式,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另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
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
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1.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由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305.77万元(为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专项账户811080101222225558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之说明。
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于2026年4月18日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7019号。会计师认为: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光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收集、检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抽取复印款项支付凭证资料等方式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新光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167.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7.60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286.48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5.8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53%是否已募集资金调整后本年度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变更项本年度
承诺投资投资总额投入金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可使用状态日到预计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目(含部实现的效益
总额(1)额(2)(3)=(2)/(1)期效益重大变化分变更)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
否16493.0016493.0012559.8876.15已结项3739.70不适用否
剂生产线 GMP建设项目
2.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2573.0051.2451.24100.00已变更不适用不适用是
3.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是2112.001573.191375.6987.45已结项不单独形成效益不适用否
4.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3286.48167.601718.9952.30已结项不单独形成效益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1178.0021403.91167.6015705.80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6合计-21178.0021403.91167.6015705.8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1.“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医药行业产业政策比如“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整体市场
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国内各地楼市政策的变化较大,原定的投资计划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继续投入有较大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同时,由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将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由于近年来医药行业产业政策已发生较大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为了充分利用杭州医药港的区位优势和产学研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并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公司将药品研发和注册的工作从嵊州研发中心剥离,转由建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负责,而公司嵊州厂区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成果转化工作,为公司后续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公司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合并原“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性质变更,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6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020.3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7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一)2.(2)所述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转至公司基本户和子公司基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8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本年度本年度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可使用状态可行性是否发原承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1)(2)(3)=(2)/(1)日期生重大变化区域营销网络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不单独形成
项目&研发质检中3286.48167.601718.9952.30已结项不适用否心建设项目收益心建设项目
合计-3286.48167.601718.9952.3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核查意见四之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9(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敬启志杨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