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20元,共计募集资金24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7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33.00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1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16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167.00
项目投入 B1 15198.44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89.94
项目投入 C1 339.76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9.22
第1页共9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5538.20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79.16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 5917.70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1890.2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390.26
差异 H=F-G 1500.00
差异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330501656535096699883902638.44活期存款
合计3902638.4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第2页共9页单位:人民币元受托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起息日到期日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单位人民中国建设币定制型结构性保本浮动
银行嵊州15000000.002024/12/182025/03/180.80%-2.30%存款收益型支行
330650000202312
19003
合计15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形成原因
(1)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生产线建设项目”与“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917701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项目对应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出现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与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管控项目建设的成本支出、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控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设备配置及产线布局等方式,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另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第3页共9页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质检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产品研发和质量检测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和产品质量,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产品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由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将原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2541.72万元及中信银行绍
兴嵊州支行“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资金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305.77万元(为利息收入)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户(专项账户8110801012222255589,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第4页共9页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第5页共9页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167.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9.76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286.48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538.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53%是否已募集资金调整后本年度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变更项本年度
承诺投资投资总额投入金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可使用状态日到预计是否发生和超募资金投向目(含部实现的效益
总额(1)额(2)(3)=(2)/(1)期效益重大变化分变更)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
否16493.0016493.00326.0112559.8876.15已结项3247.37是否
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2.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2573.0051.2451.24100.00已变更不适用不适用是
3.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是2112.001573.191375.6987.45已结项不单独形成效益不适用否
4.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3286.4813.751551.3947.21[注]不单独形成效益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1178.0021403.91339.7615538.20
第6页共9页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21178.0021403.91339.7615538.2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1.“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于医药行业产业政策比如“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政策的实施,整体市场
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之国内各地楼市政策的变化较大,原定的投资计划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继续投入有较大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同时,由于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决定变更该募投项目投资性质,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而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将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由于近年来医药行业产业政策已发生较大变化,要求企业必须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加大研发创新投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为了充分利用杭州医药港的区位优势和产学研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并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公司将药品研发和注册的工作从嵊州研发中心剥离,转由建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负责,而公司嵊州厂区的研发中心主要负责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成果转化工作,为公司后续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公司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744.76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资金的用途,合并原“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744.76万元,合计3286.48万元,用于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性质变更,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继续投入建设,将该募投项目的尚未使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公司建设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6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020.32万元。
第7页共9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2024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5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节余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2所述内容2024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5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注]截至2025年3月31日,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可投入使用,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上述事项经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8页共9页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际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定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本年度本年度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可使用状态可行性是否发原承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实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1)(2)(3)=(2)/(1)日期生重大变化区域营销网络建设现代中药研发中不单独形成
项目&研发质检中3286.4813.751551.3947.21[注]不适用否心建设项目收益心建设项目
合计-3286.4813.751551.39----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详见本报告四之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截至2025年3月31日,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可投入使用,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上述事项经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