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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2-20 查看全文

爱司凯 --%

证券代码:300521证券简称:爱司凯公告编号:2024-012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已审议批准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7(三)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7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0日,向符合资格的7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2月20日。

(二)授予价格:10.07元/股。

(三)授予数量:1042.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74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占公司总股本序号姓名职务(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1李明之董事长100.008.68%0.69%

2朱凡董事、总经理100.008.68%0.69%

3唐晖董事、副总经理100.008.68%0.69%

4杜晓敏董事、副总经理100.008.68%0.69%

5陆叶董事会秘书100.008.68%0.69%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6542.0047.05%3.76%

(69人)

7预留110.009.55%0.76%

合计1152.00100.00%8.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7(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50%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50%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7%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4/7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各归属期内,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50%0%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4年2月20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8.61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年、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7.51%、19.78%(深证综合指数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00%。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042.00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2024年2025年2026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399.92228.94158.4712.51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

5/7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2月2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7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6/7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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