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庆伟)
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庆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曾任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本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充分
1/5了解议案的背景资料,认真审阅议案相关资料,客观谨慎审议每个议案,除需要回避表
决的议案,其他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刘庆伟660022
(二)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探讨,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5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
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情况的了解,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到15天。
(七)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知情权。努力保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3/51、本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本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本年度,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
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优异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及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2025年,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和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4/5(六)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总结
2025年,本人始终恪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审慎、客观、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素养
与经验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筑牢专业根基,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实现可持续发展。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刘庆伟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