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1证券简称:爱司凯公告编号:2026-016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因归属条件未成就,决定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1/4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十)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2/4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十二)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7%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6]25010710013号),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9397.29万元,低于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因此,公司决定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573.00万股,其中,所涉首次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518.50万股,所涉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54.5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影响
3/4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573.00万股作废失效,其中,所涉首次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518.50万股,所涉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54.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