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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爱司凯 --%

证券代码:300521证券简称:爱司凯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园红卫路15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第一节本次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一)平面打印领域技术要求逐步升级,3D打印市场快速增长当前,全球制造业正处于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工业打印领域迎来重大战略发展机遇期。随着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精细化、个性化、环保性及生产效率需求的不断提高,喷墨打印技术正逐步取代传统印刷方式,并向更高精度、更快速度、更广色域、更低能耗和更强智能化方向快速演进。市场对能够满足这些升级要求的高端工业打印设备及解决方案的需求持续旺盛。得益于材料科学突破、打印工艺成熟以及设计软件优化,3D 打印技术已从原型制造快速渗透到直接制造领域。

在航空航天、医疗器械、汽车制造、消费电子、齿科等领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展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

(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与扶持,促进工业打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鼓励自主创新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推动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产业支持政策。这些政策为工业打印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制造2025》将“增材制造”列为“突破发展的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并强调推动其产业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发展增材制造”等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科技部《“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也重点部署了增材制造装备与工艺的研发任务。2023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作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的

重要引导,首次将智能制造作为大类进行鼓励,并重点列入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装备、专用软件、综合解决方案和生产服务,增材制造产业将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能。

(三)工业打印领域处于战略机遇期

面对平面打印技术升级的迫切需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力驱动,工业打印领域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一方面,全球平面印刷市场在环保政策与产业升级驱动下,亟需突破高精度喷墨打印头、水性墨水等核心技术;另一方面,3D打印技术正加速从原型开发转向规模化直接制造,在航空航天、模具制造、医疗植入、电子消费等高端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和增长空间,成为产业升级的关键增量。中国正通过出台国家战略规划、税收优惠、专项基金和示范工厂补贴等系统性政策组合,强力构建产业生态。

(四)喷墨打印将成为全球印刷市场未来成长最快的细分市场,喷墨印刷装备和应用技术的自主可控及国产化替代是未来必然趋势喷墨打印是一种利用喷头将液态墨水以离散微液滴的形式喷射到承印介质

上完成图像输出的非接触式印刷技术,可在各种基材上直接打印制备高分辨率图案,广泛适用于包括出版印刷、标签/包装印刷、图形广告印刷、陶瓷装饰印刷等在内的庞大印刷领域。据国际权威机构史密瑟斯研究所《到2028年全球印刷的未来》研究报告显示:全球印刷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3年的8894亿美元增长

到2028年的1.16万亿美元,其中喷墨印刷复合年增长率为9.7%,将成为增长最快的细分市场。喷墨印刷完全脱离了传统印刷的繁琐工艺,可实现可变数据印刷和个性化定制印刷,具有较高的时间和成本效率,是当前数字印刷的主流技术之一。在喷墨印刷设备中,喷墨打印头是不可替代的核心功能组件,直接影响印刷的质量和速度。当前,全球喷墨打印头领域一直被富士星光、爱普生、赛尔、柯尼卡美能达等国际喷墨打印头制造商所垄断,对我国长期形成歧视性定价和技术封锁,国内所用喷头主要依赖进口,严重阻碍了我国喷墨打印技术和喷墨印刷领域的健康发展。因此,攻克喷墨印刷的关键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可自主可控量产的喷墨打印头核心产品,打破西方国家的技术垄断,实现喷墨印刷装备和应用技术的自主可控及国产化替代,成为我国印刷行业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是未来必然趋势。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一)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提升行业地位公司是国内专门从事工业打印核心技术研发和多技术(微机电系统MEMS、大功率激光、精密制作及智能控制)融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了广东省工业打印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近年来持续投入研发压电喷头,拥有专利40项,建有占地面积 2000 平米的喷头加工超净间,成功研制出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且实现量产的 512单元压电喷头,已在涂料印花、户外广告和 3D 砂型打印等行业中应用推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进而进一步优化研发环境、丰富产品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和完善营销渠道建设,进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杠杆,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补充营运资金能够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提高经营安全性和资产流动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使公司整体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现金增资,提升市场信心

公司尚处于从传统 CTP向高端 CTP、金属增材的战略转型期,由于前期资本投入较大而规模效应尚未显现,期间费用亦维持较高水平,导致公司2022年以来出现亏损情形。本次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上市公司,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有利于促进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第二节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一)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业务拓展增强资金实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工业化打印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解决方案,产品包括平面打印、3D 打印和喷墨打印头,其中在 3D 打印领域,公司推出了 3D 砂型打印设备-风暴 S 系列、T 系列以及大型定制产品;多激光

3D 金属打印头已完成了上机零件生产打印测试,测试通过后成为 3D 金属打印

设备的核心关键部件,可实现 3D金属打印设备的百分百国产化;在喷墨打印头领域,公司 LYNX512、LYNX1024 喷头等系列产品有独特的回流设计,墨水的兼容性比较高,特别适合大墨滴打印的需求,比如砂模 3D、瓷砖和地毯打印等应用。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以及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在业务规模扩张、技术研发投入、产品结构升级优化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投资;

同时公司在采购、生产、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多个营运环节中资金需求迅速增加,流动资金需求较高。因此,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助力公司业务扩张。

(二)为研发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D打印行业的技术在不断更新迭代,喷墨打印头领域亟待国产技术突破,

为持续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将持续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提高产品性能,扩充产品矩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在技术研发、工艺创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持续投入,满足经营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从而为公司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现金流状况、资本结构以及预期运营资金缺口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具备合理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数量为1名。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第四节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8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并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第五节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一)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九条: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情形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

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等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科创板上市公司还应当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对象1名且其不属于境外战略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

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8、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1)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4)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

9、公司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1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后,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具有可行性。第六节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合上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

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第七节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

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49730000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数量5256241股,该

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

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54万元;2024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48万元。2025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2025年实现盈利,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4年相应指标绝对值的20%;

(2)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较前一年减少50%;

(3)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

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末

项目2024年度/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144000000149730000154986241

假设情形1:2025年实现盈利,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4年相应指标绝对值的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3.5460.7160.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260.4852.1052.102025年度/末

项目2024年度/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110.00410.00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1810.00350.0034(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110.00410.00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01810.00350.0034(元/股)

假设情形2: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亏损较前一年减少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3.54-151.77-151.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0.48-130.24-130.24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11-0.0101-0.00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181-0.0087-0.0084(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11-0.0101-0.00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0181-0.0087-0.0084(元/股)

假设情形3: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3.54-303.54-303.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0.48-260.48-260.48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11-0.0203-0.01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181-0.0174-0.0168(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11-0.0203-0.01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0181-0.0174-0.0168(元/股)

注:本次发行前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非前后)/发行

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非前后)

/发行后总股本。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会有一定幅度增加,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但公司盈利水平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及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2025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好转,扭亏为盈且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实力增强,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地实施。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集中管理,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继续完善并优化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程序,继续改善采购、研发、销售、管理等环节的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节省各项成本费用,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三)不断完善公司分红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公司制定了《未来三

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

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

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因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八节结论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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