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红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就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孙红星女士,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2年9月1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
21日至今任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10日至今任江苏金迪
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及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全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无缺席情形,亦未发生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严格恪守董事参会相关规定。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履职原则,认真审慎审阅各项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高效的沟通,确保所审议议案贴合公司发展实际,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均全程出席。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参与议案审议与表决,听取股东关于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各项职责。履职过程中,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与监督,重点涵盖定期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利润分配、授信申请、对外担保、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
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运行及规范运作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指导与有效监督。经严格核查,上述重大事项内容合法合规,相关决策程序均已履行必要的授权审批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履职,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对上述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调整变动,无新增董事及高管提名、任免事项。本人持续对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其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保障提名工作规范透明,切实维护公司治理规范与全体股东利益。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申请综合授信、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议案,本人予以审慎核查并发表专项审查意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推动公司持续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财务事项开展深入研讨交流,监督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范围全面覆盖、审计程序规范执行,切实保障审计结论真实、准确、公允。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履职核心,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统筹推进信息披露监督、公司治理完善与经营决策监督等各项工作。
在信息披露与合规运作方面,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重点聚焦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等关键披露内容,督促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持续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规范透明,保障投资者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财务等核心情况。
依托财务专业背景,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动态,认真听取管理层关于财务运营、内控管理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项汇报,主动收集决策所需资料,对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前介入审核,及时防范相关风险。同时,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材料,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以专业履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托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履职平台,全面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并结合专业判断对公司工作思路及相关预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开展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始终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议材料、项目资料等各类信息,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与独立判断权,为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专业独立意见提供了坚实支撑与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本人认为此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正,标的股权清晰,无抵押、冻结等限制,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上述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表示同意,除上述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与有力支持,在此谨致以诚挚的谢意。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始终坚守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忠诚勤勉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全面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孙红星
202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