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证券简称:辰安科技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影响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6年6月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和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232637638股,在预测公
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股票回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注销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假设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数量为69791291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302428929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88.27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71.97万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按2025年1-9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模拟测算,即分别为-18651.02万元和-19695.96万元。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如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与2025年持平,*与2025年相比净亏损减少10%,*与2025年相比净亏损增加10%(该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暂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232637638232637638302428929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假设情形1: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与2025年相比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8651.02-18651.02-18651.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19695.96-19695.96-19695.96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0-0.80-0.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0-0.80-0.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5-0.85-0.74(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85-0.85-0.74(元股)
假设情形2: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亏损较2025年减少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8651.02-16785.92-16785.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19695.96-17726.36-17726.36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0-0.72-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0-0.72-0.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5-0.76-0.66(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85-0.76-0.66(元股)
假设情形3: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亏损较2025年增加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18651.02-20516.12-20516.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19695.96-21665.55-21665.55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80-0.88-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80-0.88-0.7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85-0.93-0.81(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0.85-0.93-0.81(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项目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且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短期内会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状况有望得到逐渐改善。
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所处行业
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请参见《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AI+公共安全智脑项目、公共安全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发行均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公司始终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并不断提升研发能力,优化产品、服务布局。长期以来,公司重视人才发展,培育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产品生产、研发等方面专业人才,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人才培养、选拔、任用及薪酬体系机制。目前公司已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员配置体系且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较强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团队,能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未来,公司拟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并持续引入高层次人才,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储备充足的人才。
2、技术储备
公司历经近20年的技术积累与成果转化,在城市安全、应急管理、装备与消防等领域,打造超百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能力的公共安全产品,不断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公司始终专注公共安全领域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在数据采集、数据治理、分析研判、耦合分析、辅助决策、监测服务等方面具备专业
算法模型,研发了数字预案、辅助决策、模拟演练、灾害模拟仿真等一系列应急平台关键技术,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产品和城市生命线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产品,并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模型、多方协同应急、应急决策指挥可视化、次生及衍生灾害应急等多个核心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方面取得突破。
3、市场储备
近些年来,公司凭借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优质的项目服务,已逐步完成公司的品牌建设与口碑宣传。目前,公司国内业务遍布32个省、10余个国家部委、
300余个地市区县级市场。海外市场体系涵盖非洲、拉丁美洲、中亚、西亚、中
东、南亚、东南亚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赢得广泛客户认可与信赖。公司以上市场储备情况为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为完善的人才、技术和市场储备条件。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三)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就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就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电信投资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将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本企业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就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控股股东合肥国投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