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证券简称:辰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858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92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92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02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25932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7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53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689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808%;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76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689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808%;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76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689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808%;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76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661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22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55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5751%;反对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82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689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808%;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76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合
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吴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3786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6870%;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2508%;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6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808%;反对1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76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924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72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2554%;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02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6708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的99.8598%;反对15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15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65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6451%;反对1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12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9.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32924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72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2554%;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02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该议案审议通过。
9.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32924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72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2554%;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02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该议案审议通过。
9.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2924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72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2554%;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02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9.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2924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72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2554%;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02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9.0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2922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3005%;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729%;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6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2410%;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020%;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570%。
表决结果:通过。
9.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2924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72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2554%;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02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9.07《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32924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72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918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2554%;反对900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02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25%。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686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716%;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026%;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368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591%;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9911%;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49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沁兰和李佳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