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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公司证券管理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1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证券管理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

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为战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2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会议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六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在确保每位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但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

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

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战略委员

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战略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

3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第二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证券管理部负责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七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战略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

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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