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6-05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8日
*首次授予数量:2000.00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5.98元/股
*首次授予人数:161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6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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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公示名单提出异议的情况,并于2026年6月1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6月8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3人调整为1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5年度利润分配,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98元/股。
同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6年6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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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3人调整为1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
同时,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
3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6-051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均由6.04元/股调整为5.98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8日
(三)首次授予价格:5.98元/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6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000.00万股。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占首次授予占首次授予时总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股本的比例(万股)总数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刘少华中国董事、总经理80.004.00%0.11%
2郑升尉中国董事、副总经理50.002.50%0.07%
3王庆刚中国职工代表董事25.001.25%0.03%
4林晓辉中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5.001.25%0.03%
5林伟平中国财务负责人25.001.25%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6人)1795.0089.75%2.3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1人)2000.00100.00%2.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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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益总量的比例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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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归属安排归属时间益总量的比例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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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
长率(B)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5年增长率各年度净利润定比2025年增长率对应考
归属期 (A) (B)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5%4%15%12%
第二个归属期202710%8%25%20%
第三个归属期202815%12%35%28%业绩考核目标业绩完成情况指标对应系数
A≥Am a=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a=80%
A<An a=0
B≥Bm b=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b=80%
B<Bn b=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取 a与 b的孰高值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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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
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2025年增长率各年度净利润定比2025年增长率对应考
归属期 (A) (B)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710%8%25%20%
第二个归属期202815%12%35%28%业绩考核目标业绩完成情况指标对应系数
A≥Am a=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a=80%
A<An a=0
B≥Bm b=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b=80%
B<Bn b=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取 a与 b的孰高值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如果公司未满足/部分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目标以及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制定个人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并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根据各考核年度激励对象绩效完成情况,决定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确定其当期可以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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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0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70元/股(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9471%、32.6202%、30.1493%(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944%(取公司最近一年平均股息率)。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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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数量(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000.006264.002035.712688.701240.27299.3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1、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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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8日,并同意以5.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0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3人调整为1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1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6-051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5.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0万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2证券代码:300525证券简称:博思软件公告编号:2026-051
(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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