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博思软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1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等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委员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但委员涉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解除其职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如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由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召集人。

召集人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5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审计委

员会会议文件,根据审计委员会会议需要,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交易相关报告;

(六)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

(七)其他审计委员会履职所需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

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证券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证券管理部将会议文件提交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合理期限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

6存在异议的,可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会议规则

第二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

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在确保每位委员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但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三十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三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在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计委员

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决议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时,既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

取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7第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会议记

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证券管理部负责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十九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审计委员会决议予以公开之前,与会委员

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8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