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3320077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3320077号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软件)管理层编制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博思软件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