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7 证券简称:ST 应 急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4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小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56877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533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133440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人,代表股份20796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股份20794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2%。
3.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
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王小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750367股
1.02选举高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991051股
1.03选举覃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9429013股
1.04选举徐晓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549469308股
1.05选举朱宏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008871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王小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775756股
1.02选举高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16440股
1.03选举覃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54402股
1.04选举徐晓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94697股
1.05选举朱宏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14099股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吴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52389931股
2.02选举傅孝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9598028股
2.03选举孙东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960952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吴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15320股
2.02选举傅孝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623417股
2.03选举孙东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34915股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3.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95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4%;
反对323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
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330%;反对323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5.5434%;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263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4%;
反对291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4%;弃权
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8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362%;反对291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0402%;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6%。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86%;
反对345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85%;弃权
5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1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486%;反对345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085%;弃权5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8%。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公司第七0五研究所)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6.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76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07%;
反对405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1%;弃权
9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9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502%;反对405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5023%;弃权9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5%。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72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6%;
反对414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9%;弃权
8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4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579%;反对414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9.9351%;弃权8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吴方飞律师、赵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万商天勤(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