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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应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ST应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

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应急”或“公司”)创业板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中船应急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818.9312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81893.12万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

日(2020年4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3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367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4564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6日到位,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9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投项目投已使用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备注资总额资金金额

1全域机动保障装备能力建设项目45825.4813329.75-

2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2801.02768.68-

3水域装卸快速保障技术装备研发项目14473.5913825.58已结项

4补充流动资金20500.0021046.88含利息收入

合计83600.0948970.8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项目达到预定序募投项实施地点(调可使用状态日可使用状态日实施地点(调整后)号目名称整前)期(调整前)期(调整后)国际营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北京市正福寺

销平台2025年12月2026年6月30街乙56号方圆大厦、湖北

14号北京科研

网络建31日日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管理中心大厦设项目5号公司总部

(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的原因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原实施地址为“北京市正福寺4号北京科研管理中心大厦”(以下简称“科研大厦”),因科研大厦规划经重新论证后发生调整,导致该募投项目无法在此地址实施。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一方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以下简称“方圆大厦”)属于 5A 级智能化写字楼,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地处中关村南大街地标,毗邻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国际优质客户聚集,便于意向客户考察参观,可为公司提供更多商机;方圆大厦临近北京展览馆、北京国际展览中心等会展中心,国际展览、会议等大型活动较多,便于联动国际会展资源;

方圆大厦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对外贸易平台,可发挥产业集群效益。一2方面为统筹北京和武汉两地营销资源,充分利用公司武汉总部现有优质营销资源,

实现北京-武汉会展、营销统筹联动,发挥“1+1>2”的效果,对公司武汉总部进行国际化升级改造能提升公司总体国际营销能力。

综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实施地点调整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56号方圆大厦、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5号公司总部,同时,因实施地

点发生变更,公司需根据新实施地点对实施方案进一步具体优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是公司贯彻“走出去”战略的关键举措,通过建立营销中心,有利于提升公司海外办事处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体验和技术服务,有助于公司的未来扩张和国际化管理,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在海外市场已有多年的市场运营经验,拥有国际客户关系和海外高素质营销团队。公司成立了驻外办事处,依托海外办事处辐射周边国家和地区,在销售区域留下了良好的口碑,为国际营销业务的拓展积攒宝贵资源。公司高素质的营销团队和产品积累的品牌优势是本项目实施的有力保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未改变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基于当前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分析,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目前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拟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3披露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若未来有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亦将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慎、充分的研究分析,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募投项目优化调整或变更(如需)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国际营销平台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杨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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