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傅孝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傅孝思,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湖北省优秀 CFO。
1980年8月至1998年8月历任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南物资配套管理处
党委秘书、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1998年9月至2006年4月历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伙人);2006年5月至2012年11月历任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三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12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湖
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沟通;在会议召开过程中,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自己的专业特长提出了合理意见和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本报告期亲自委托是否连续两召开股出席股姓名缺席应参加董出席出席次未亲自参东会次东会次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加会议数数傅孝思5500否3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5年,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年度预决算、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年度预决算、经理层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召开3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年度利润分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等事项进行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审计委员会4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照相关要求,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中国船舶集团控股上市公司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5年第一
季度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股东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同时,本人及时向公司董办了解投资者来电来访情况、互动易提问及回复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维护公司与投资者良好关系,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阅读公司定期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工作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七)参加履职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北证监局、湖北省
上市协会等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时学习监管机构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情况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
结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公司聘任贾志豪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衣常青先生为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
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提高管理层的运营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傅孝思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