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8证券简称:幸福蓝海公告编号:2025-061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8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 6号 C栋 3楼)公司 C3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桐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200202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84153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178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5人,代表股份4468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81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1787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2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反对18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14%;反对18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2%;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
本议案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11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7%;
反对27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84%;反对27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90%;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
本议案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06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9%;
反对18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弃权
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5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2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30%;反对18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16%;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3%。
本议案属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3《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08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
反对18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弃权
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212%;反对18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1%;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1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
反对27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93%;反对273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6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10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0%;
反对27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6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93%;反对27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44%;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90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
反对29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6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39%;反对29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09%;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89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2%;
反对28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6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97%;反对28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75%;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岑俊杰律师、张广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