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8证券简称:幸福蓝海公告编号:2026-025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28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 6号 C栋 3楼)公司 C3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桐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22736474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5812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55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0人,代表股份4769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16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7人,代表股份1552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2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
反对25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8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27%;反对25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96%;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1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1%;
反对25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48%;反对25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10%;弃权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0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
反对29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6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048%;反对29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65%;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8%。
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4.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0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3%;
反对2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8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50%;反对26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77%;弃权9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4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4%;
反对23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7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98%;反对23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21%;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和提请股东会授权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60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8%;
反对2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3%;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383%;反对25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07%;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5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
反对2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7%;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4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42%;反对2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88%;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4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9%;
反对22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8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716%;反对22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98%;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4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
反对21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
10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3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24%;反对21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06%;弃权10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04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
反对25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8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12%;反对25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92%;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顺律师、岑俊杰律师、张广鹏律师到
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