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证券简称:健帆生物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3117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追溯调整前期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指标后,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一)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
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2023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2145075.37
递延所得税负债2134075.61
未分配利润10999.76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2023年度)
所得税费用-5915.49
(二)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
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元)调整金额(元)调整后(元)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33360144.433127165.1736487309.60
递延所得税负债3122080.903122080.90
未分配利润2102661140.375084.272102666224.64
2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元)调整金额(元)调整后(元)
(2022年度)
所得税费用135889581.97-26677.00135862904.97
(三)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元)调整金额(元)调整后(元)
(2022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26544799.673026134.8529570934.52
递延所得税负债3047727.583047727.58
未分配利润1933267920.04-21592.731933246327.31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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