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9证券简称:健帆生物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23117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98号健帆生物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400386673股,占上市公司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1.7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892393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6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2人,代表股份111473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0人,代表股份19271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8123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2人,代表股份11147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9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97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84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585%;反对97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9%;弃权1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2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7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6%;反对97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53%;反对972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9%;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82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反对98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8%;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7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18%;反对98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63%;弃权1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82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
3对96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6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98%;反对96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93%;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8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9%;反对99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3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50%;反对99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2%;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02%;反对11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1003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202%;反对112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弃权1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12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9%;反对114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13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48%;反对114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37%;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123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反对115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7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47%;反对115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40%;弃权1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3%。
表决结果:通过。
5提案9.00《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17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3%;反对108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弃权1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3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11%;反对108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41%;弃权1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27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5%;反对999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42%;反对999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69%;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404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6%;反对484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6%;弃权13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8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460%;反对484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1520%;弃权135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以上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烨、陈思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
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