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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领湃科技

股票代码:300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被动稀释和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目录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6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计划..................................................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益限制的情况............................8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16

3释义

上市公司、领湃科技指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衡帕

指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动力汽车科技指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国资委指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2021年

股权激励25.1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导致其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按总股本计算被动稀释0.05%。

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9日,信息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指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4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35.43%降

至34.99%。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本报告书指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法定代表人匡新民注册资本150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00MA4QN13K9B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控股)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经营范围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时间2019年07月30日营业期限2019年0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情况

衡帕动力股权结构情况:

出资出资金额认缴比股东名称方式(万元)例

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货币10000066.45%

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货币3000019.93%

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货币2050013.62%

合计150500100.00%

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衡帕动力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地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匡新民男委派代表中国中国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6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流通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7436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未来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继续减持的计划。6个月后至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持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年7月25日,因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流通上市,导致公

司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2025年6月

6日至6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股份743600股,2025年6月6日因

误操作导致超额减持105200股,2025年6月9日主动购回超额减持的股份

105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743600股。具体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衡帕动力被动稀释2023.7.25-00.05

衡帕动力集中竞价2025.6.644.79848800(减持)0.49

衡帕动力集中竞价2025.6.948.38105200(购回)0.06

合计2025.6.6-6.944.37743600(累计减持)0.43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023年7月25日权益变动前6092651535.48

2023年7月25日和2025年6月6日至6月9日权益变动后6018291534.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202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号),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

8衡帕动力定向发行限售流通股13560804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亿元,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3月23日。

本次发行前,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73657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5%,本次发行后,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0926515股,占公司总股

本(171700254股)比例35.48%。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11万股将于2025年7月2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将本由171700254股增

加至171951354股,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6092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35.48%被动稀释为35.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0日,衡帕动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124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71%,累计增持金额为405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截止2025年6月6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09265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43%;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其2021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

份743600股,2025年6月6日因误操作导致超额减持105200股,2025年6月9日主动购回超额减持的股份105200股,本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436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01829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4.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9名称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衡帕合计持有6092651535.4842316018291534.999966动力股份

其中:无4736571127.5862794662211127.113547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135608047.897952135608047.886419件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益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10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1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12第六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置备于领湃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年月日

1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年月日

15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上市公司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称限公司在地

股票简称 领湃科技 股票代码 300530.SZ信息披露义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义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

务人名称(有限合伙)务人注册地大道11号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有□无√数量变化□动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上市公司第上市公司实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持股数量:60926515股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持股比例:35.48%(按照2023年7月24日总股本)比例

16本次权益变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变动数量:743600股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变动比例:0.48%在上市公司

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5年6月9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被动稀释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式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是□否□不适用√(减持不适用)源

是√否□信息披露义

未来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继续减持的计划。6个月后至务人是否拟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持或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

于未来12个

权益股份的可能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月内继续减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持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否√不适用□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17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是□否√不适用□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

是√否□不适用□动是否需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取得衡阳市国资委的批准。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是√否□不适用□

批准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取得衡阳市国资委的批准。

18(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年月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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