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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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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GLG/SZ/A2574/FY/2026-39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 楼/41 楼/31DE/2403/2405 邮编:518034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

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方式等。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和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及会议公告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2(二)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92619757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3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265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1252074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91%。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2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03871831股,占贵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2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6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1252174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9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3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1035505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907%),2907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799%),305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08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448%),2907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837%),305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71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1035518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920%),2871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764%),32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21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563%),2871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517%),32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919%)。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1036555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918%),216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081%),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10359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4持表决权的98.0781%),216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921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1035551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951%),2828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723%),33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354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857%),2828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135%),33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008%)。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1035722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7116%),296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851%),3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526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3378%),296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6319%),3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02%)。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114271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7.3501%),3036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5869%),7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4112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356%),3036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6986%),7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658%)。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5表决情况:10272766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8985%),11359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936%),8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10800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9.8316%),11359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956%),8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72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1035490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6892%),2861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2755%),3667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09293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1312%),28612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5428%),36675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25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6本页无正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经办律师:

牛璐

负责人:经办律师:

马卓檀李汶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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