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振超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专业为会计学。2014年7月至今任教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担任教研型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联合培养导师、曾任金融与财务实验中心副主任,现任会计系副主任。兼任深圳市莱宝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
6次董事会。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2次。
(三)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我作为主任委员,召集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
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利
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我作为委员,参加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定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对各项执行情况发表审阅同意意见;对公司职工董事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我作为委员,参加了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对各项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对公司董事和高管薪酬、股权激励方案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
并充分讨论各项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股权激励方案的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
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游戏海外独家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签署《游戏定制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事项、与关联方签署《海外独家代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拟与关联方签署《全球独家代理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
事项等进行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事项均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财务数据
准确详实,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职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于
2025年9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一
致同意选举蒲怀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了上述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提名、审议、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前述作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此过程中,我始终保持积极学习态度,紧随法律法规更新步伐,积极参与各类研讨会和培训,提升专业素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强化个人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运用丰富的经验和
深厚的专业背景,为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制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建议,以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人将始终坚守立场,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实际行动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担当。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袁振超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