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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4-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33证券简称:冰川网络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2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7)。

3.2021年2月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2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513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4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1)。

7.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此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5日,公司为15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559100股,已于2022年7月7日上市流通。

9.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0.2023年2月3日,公司为4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9820股,已于2023年2月7日上市流通。

11.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为154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550股,已于2023年6月30日上市流通。

13.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4.2024年1月5日,公司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92330股,已于2024年1月9日上市流通。

1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6.2024年6月20日,公司为14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此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3720股,已于2024年6月25日上市流通。

1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需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

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78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7800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3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7800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4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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