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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网络: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33证券简称:冰川网络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和国先生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07957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7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所持股份92651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4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5305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325%。

(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3人,代表股份15366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82%。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陈烨律师、陈思宇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9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

反对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

17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3%;反对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33%;弃权17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8%;

反对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

137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79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30%;反对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233%;弃权137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

反对17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弃权

1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6%;反对17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270%;弃权1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4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

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

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6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7%;反对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5%;

反对16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4%;反对16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003%;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93%;

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7%;弃权

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4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35%;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3%;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3%。

关联股东刘和国先生、袁卫奇先生、杨硕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4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4%;

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弃权

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5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47%;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003%;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59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32%;

反对234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4%;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5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59%;反对234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40%;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7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

反对17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34%;反对17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66%;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67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0%;

反对2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8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53%;反对2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7%;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烨律师、陈思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

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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