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坚持自愿和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二章对外捐赠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公司对外捐赠应遵循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原则。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任何个人或其他单位的名义进行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
量力而行:对外捐赠应考虑自身条件和经营状况,若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捐赠后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切身利益的情形,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对外捐赠。
诚实守信:公司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行为决策或公司声誉。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方式及对象
第六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
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对于与公司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七条公司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公司不得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产品物资及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公司对外捐赠方式包括: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
助的救济性捐赠;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以及社
会公共设施建设的公益性捐赠。除上述捐赠以外,还包括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以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其他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九条公司对外捐赠要按照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
量等财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一)原则上一年内累计捐赠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的千分之三。
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
(二)公司对外捐赠必须纳入企业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对外捐赠金额按会计
年度累计计算,审批程序如下:
1.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单笔20万元以下,且会计年度内累计
对外捐赠未超过100万元的捐赠,经公司党委会事先研究讨论通过,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由总经理安排对外捐赠具体事宜。
2.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单笔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00
万元以下,且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未超过500万元的捐赠,经公司党委会事先研究讨论通过,由董事会审批,总经理安排对外捐赠具体事宜。3.捐赠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单笔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会计年度累计对外捐赠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经公司党委会事先研究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总经理安排对外捐赠具体事宜。
上述捐赠事项如需履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报批程序,按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制度办理。
(三)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合规的捐赠票据。捐赠时应取得受赠方出具的合法的捐赠收据和财产交接清单;
对救灾、济贫等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合法凭据的,应当由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证明。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经办部门或所属子公司提出捐赠申请时应填写相关
审批表(见附件),对捐赠的事由、对象、途径、方式、责任人、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等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公司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对外捐赠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
本级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审核、批准、监督和管理,并建立详细台账备查。
第十二条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董事会对捐赠事项决策的组织工作,统筹对外捐赠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捐赠行为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公
司规定程序执行检查和审查,及时制止或纠正不规范的捐赠行为。经办部门或子公司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对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擅自对外进行捐赠,以及在对外捐赠过
程中营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依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附件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报单位(盖章):金额单位:万元
对外捐赠部门(子公司)名称对外捐赠部门(盖章)(子公司)联系人
捐赠途径(慈善机构等)捐赠金额捐赠对象救济性捐赠按现金公益性捐赠捐存货赠固定资产按捐赠类资型分类其他捐赠产其他分类捐赠说明
以下由公司资产财务部填写(按上年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决算报表填列)公司年度捐赠预算数资产总额公司当年累计已捐赠额净资产本次捐赠金额营业收入公司剩余捐赠预算额利润总额
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审批)意见:党委会研究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董事会审核(审批)意见:股东会审批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