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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36证券简称:农尚环境公告编号:2025-074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562.7395万股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3.6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2%。若本次拟拍卖的股份及前次已拍卖股份最终均完成交割海南芯联微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4128万股减少至1915.2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4.07%降至6.53%。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

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本次拍卖竞得方应当遵守海南芯联微作出的相关承诺,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芯联微”)持有的部分股份将通过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股东是否为本次拍占其占公是否拍卖日期拍卖拍卖原

1名称控股股卖股份所持司总为限人因

东或第数量股份股本售股一大股比例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501.210.17

501.210.17

501.210.17

海南

501.210.17

2026年1月13日省海

海南501.210.17

10时至2026年1口市司法裁

芯联是501.210.17否月14日10时止中级定

微501.210.17(延时的除外)人民

501.210.17

法院

501.210.17

501.210.17

62.73951.520.21

合计562.739513.631.92

注:本公告数据如尾数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累计已拍卖数量合计占其合计占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司总股本已过户未过户比例比例海南芯联

412814.07%1738165082.07%11.55%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若本次拟拍卖的股份及前次已拍卖股份最终均完成交割,海南芯联微持有

的公司股份将由4128万股减少至1915.2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

14.07%降至6.5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该事项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3.海南芯联微本次被拍卖的股份附有股份锁定期承诺,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4.10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

2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规定,本次拍卖竞得方应当遵守海

南芯联微作出的相关承诺,在2026年6月15日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同时本次拍卖竞得方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的相关减持规定。敬请意向竞拍人注意投资风险。

4.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

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海南芯联微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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