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何淑光,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何淑光,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公司 IPO 上市、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并购业务等工作经历。现任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金融业务研究会委员,工信部企业合规管理培训课程讲师。2021年11月16日至2024年5月2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其他
31110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何淑光应当出席实际出席
11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因根据当前资料,无法形成判断,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投出了弃权票。
1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会,委托独立董事刘杰成先生参加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投出了弃权票,对《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投出了赞成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
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1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因工作原因未参加上述会议。
(三)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解到公司强
化了内部控制监督,完善和细化公司制度,各项业务持续正常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忠实履行自身职责。针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审阅各项相关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与之相关的各类信息,凭借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作出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的判断,避免公司以及股东受到不当影响;本人持续关注公
2司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出席1次股东大会,同时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
1.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
2.主动查询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
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帮助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以及重大交易的详细情况,能够满足本人提出的工作需求,本人通过公司提供的信息,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依法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定期报
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会,委托独立董事刘杰成参加董事会议,并投出弃权票。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投出弃权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3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
何淑光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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