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农尚环境 公告编号:2026-048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9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归元寺路 18-8 号 2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英维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股份 54762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719%。其中:本次股东会无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54762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7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 57 人,代表股份 356098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416%。
其中:本次股东会无中小股东现场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56098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141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除董事朱业朋先生因公务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提案 1.00《关于解除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49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5%;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6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4%;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提案 2.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49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5%;
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496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4%;反对 1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提案 3.00《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5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4%;
反对 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9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0%;反对 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意见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健威律师、陈小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