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中瑞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同意续聘中瑞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多次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专题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人员分工、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重点关注问题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审计委员会成员充分听取了中瑞诚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具体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1特此报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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