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晓兵,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晓兵,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2024年5月2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股东会向董事会请假1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履行职责。
1.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召集人,按照
规定召集并参加了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聘任程序进行认真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委员,按照规
定参加了历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及内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范运作》第3.5.21条规定,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
料、听取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汇报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与业务状况。本人与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及关键发现,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审慎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2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互动易平台、了解公司舆情等方式,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重视投资者反馈,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为履职参考,在董事会层面就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进行交流与反映;积极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机制,努力实现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双向沟通,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
查和监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前瞻性与实操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全力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及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2025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授信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能够增加公
司的融资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提升整体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生产经营项目和日常运营,董事王英维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无偿借款,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
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符合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5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长王英维先生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无偿借款,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符合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2025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本人对中瑞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
上述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4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2025年1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核查了上述岗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上述岗位候选人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
2.2025年7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核查了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
3.2025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本人核查了代行总经理职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认为代行总经理职责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
上述审议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晓兵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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