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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批复,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广信材料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广信材料有关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广信材料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3月2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15.7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约为91.97%。

(二)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91505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符合《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6号私募证券

1222283540299998.55

投资基金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3745031499968.50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

382735714999982.41

资基金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95099599998.17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4688368499996.68

6董卫国4192027600132.26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309435999996.59

8李秋菊2757854999982.05

9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757854999982.05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

102757854999982.05

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70号私募证券投资

112757854999982.05

基金

12张凌木2757854999982.05

合计7915057143499983.41

(四)募集资金金额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43499983.4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833882.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666101.28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

及相关议案(修订稿)。

2024年5月2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3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二次修订稿)。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

案及相关议案(四次修订稿)。

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2个月,即延长至

2025年8月31日止。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监管部门注册程序2025年5月27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69号),

4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5年5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5年6月16日,发行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律师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T-3 日)至 2025 年3 月 24 日(T 日)申购报价前,向符合条件的 266 名特定对象发送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具体包括截至2025年3月

10日收盘后符合规定的公司前20大股东中的18家股东(已剔除关联方2家)、

31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公司以及其他董事会决议公

告后、询价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169家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首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配售情况

在律师的见证下,2025 年 3 月 24 日(T 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27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经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5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投资者均按要求提供申购文件并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

全部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有是否缴纳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效保证金

1李秋菊20.39500.00是是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19.101500.00是

2是

券投资基金15.811000.00是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19.00850.00是是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6号私

418.434030.00是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5张凌木18.30500.00是是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012360.00是不适用

18.26600.00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不适用

17.66800.00

18.051530.00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7.631910.00

18.89570.00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291650.00是不适用

17.594710.00

18.89500.00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19960.00是不适用

17.592820.00

18.63600.00

11董卫国18.131000.00是是

17.331500.00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瑞景

1217.18500.00是是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陈学赓17.17500.00是是

18.98500.00

14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是是

17.141000.00

17.091500.00

15李天虹是是

16.892000.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18.91500.00

16是是

证券投资基金16.31900.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70号私募证18.91500.00

17是是

券投资基金16.31600.00

1817.39500.00

6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有是否缴纳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元/股)(万元)效保证金

16.79660.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不适用

16.19820.00

19徐毓荣16.18500.00是是

17.351200.00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富新

2016.761300.00是是

动能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171500.00

17.80800.00

21杨岳智16.501500.00是是

16.022000.00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18.971500.00

22是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16.002000.00

23余芳琴15.99500.00是是

24徐文呼15.99500.00是是

25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紫华私募基金15.921000.00是是

26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15.92500.00是是

16.00500.00

27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共同基金是是

15.801000.00

首轮申购结束后,累计有效认购金额已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关于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3元/股,发行股数7915057股,募集资金总额143499983.41元。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股)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6

1222283540299998.55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009316499986.096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

382735714999982.416

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

482735714999982.4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95099599998.176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4688368499996.686

7董卫国4192027600132.266

8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309435999996.596

9李秋菊2757854999982.056

10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757854999982.056

7获配股数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股)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

112757854999982.05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70号

122757854999982.05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张凌木2757854999982.056

合计7915057143499983.41-

(三)追加认购邀请及申购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6月19日向首轮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其中获配投资者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资金安排未能按时缴纳认购款,经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决定取消其配售资格,该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100.00万元归发行人所有。

因上述事项,本次发行最终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达到拟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认购金额未达到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且获配投资者家数不超过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及《发行方案》规定,经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根据《认购邀请书》及《发行方案》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以首轮申购报价确定的价格(即18.13元/股)向首轮认购且已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认购意向。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于2025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追加认购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30-

11:30、13:30-17:00及2025年6月25日9:30-11:30。根据《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并结合认购情况综合考量,经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6月24日9:45提前结束追加认购程序。

2025年6月24日9:30-9:45,在律师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3名认购对象(均为首轮认购且获配的投资者)的追加认购申请,上述投资者均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追加认购报价单》及附件,均为有效申购。

追加申购情况如下:

8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保证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是否有效(元/股)(万元)金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131500.00是无需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131500.00是无需

3董卫国18.13500.00是无需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四)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发行方案》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约定,本次追加认购配售原则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首轮配售采取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原则下的投资者排序,满足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需求。根据此配售原则,追加认购阶段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股)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2735714999982.416

合计82735714999982.41-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12家投资者获得配售,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获配股数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股)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6

1222283540299998.55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3745031499968.506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

382735714999982.4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95099599998.176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4688368499996.686

6董卫国4192027600132.266

7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309435999996.596

8李秋菊2757854999982.056

9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757854999982.056

9获配股数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股)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

102757854999982.05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70号

112757854999982.05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张凌木2757854999982.056

合计7915057143499983.41-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本次认购邀请书的规定。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认购对象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追加认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六)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及《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相关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10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6号私募

1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证券投资基金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

3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证券投资基金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董卫国 普通投资者 C5 是

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李秋菊 普通投资者 C4 是

9 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

10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券投资基金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70号私募证券

11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投资基金

12 张凌木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上述12家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七)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1、董卫国、李秋菊、张凌木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轻盐智选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

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鹿

秀驯鹿7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11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八)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九)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6月19日向本次发行首轮申购的获

配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23日进行首轮申购缴款。由于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资金安排未能按时缴纳认购款,经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的《缴款通知书》于2025年6月24日发出。

除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的首轮申

购获配对象,均按照首轮申购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追加认购的获配对象按

12照追加认购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

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5年6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 440C000183 号),确认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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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7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张凌木共13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50笔,资金总额人民币144499983.41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肆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叁元肆角壹分),其中143499983.41元为发行对象认购股权款,1000000.00元为未及时缴足认购款已被取消配售资格的发行对象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前期

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账户。

2025年6月30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5)第 440C000185 号),确认截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791505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13元,募集资金总额143499983.41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2833882.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666101.28元,其中:计入股本

7915057.00元,计入资本公积132751044.28元。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13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2025年5月27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69号),发行人于2025年5月28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5年6月16日,发行人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发行人于2025年6月17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及《承销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14(以下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谢婷婷

保荐代表人:

曾元松何济舟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侯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年月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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