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
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信材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信材料使用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43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15057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499983.4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3882.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666101.28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上述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40C000185号)。
公司和中德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公告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本次发行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1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52538.0014066.61
1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增资方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0666101.28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是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江西广臻的注册资本由10598.4979万元变更为24665.108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7MA3AC96E4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毛金桥
注册资本10598.497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4-19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园区 A-19地块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经营范围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股100%
2、财务状况
江西广臻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6523.6549847.96
净资产10181.7311262.21
营业收入9727.099838.50
净利润596.461080.48
2(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西广臻拟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江西广臻拟与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江西广臻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江西广臻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增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优化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规模,增强其综合竞争力,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进行增资。同意公司对江西广臻增资140666101.28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广臻注册资本由
10598.4979万元变更为24665.1080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西广臻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
3西广臻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0666101.28元对江西广臻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元松何济舟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