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吴颖昊、刘晓亚、曾燕云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吴颖昊召集并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
公司董事薪酬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6年度,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以固定津贴形式领取报酬。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本议案待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首次授予的29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
45048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
回购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预留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46687股限制性股票按照
7.7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
销597167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