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证券简称:广信材料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300号,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
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0395122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8人,代表股份763221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85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72人,代表股份225372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4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445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522%。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82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9人,代表股份1871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37%。均为中小投资者。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普通股比例”均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比例”均指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91%;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49%;弃权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0%。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陈长生,现任独立董事王健、刘晓亚、吴颖昊分别向各位股东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6%;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58%;
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49%;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93%。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反对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83%;
反对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4%;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3%。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反对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0%;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83%;
反对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4%;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93%。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8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3%;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99%;
反对1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8%;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693%。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71%;
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1%;弃权
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8%。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7.00《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8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1%;反对1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0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02%;
反对11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1%;弃权
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7%。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8.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15%;反对11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15%;
反对116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0%;弃权
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李有明、曾燕云、张启斌、刘斌、安丰磊、刘光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74068412股,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9.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6%;反对8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13%;
反对8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4%;弃权
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4%。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0.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5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4%;反对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9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20%;
反对1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弃权
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9%。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7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9%;反对
7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63%;
反对7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1%;弃权
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00《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79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85%;
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5%。
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张启斌、刘斌、安丰磊、刘光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563550股,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00《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7%;反对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2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3%;
反对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81%;弃权
2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97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2%;反对1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8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36%;反对1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9%;弃权
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5.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2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7%;反对7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2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12%;
反对7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97%;弃权
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1%。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闷然、方韬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