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同益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8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19762 股,发行价格为 2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5.18万元,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292.5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211.36万元。
1(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192.0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30987.2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09.9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60714.01
经批准置换先期投入金额9292.64
以前年度投入金额27795.18
本年度投入金额3192.09
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0987.27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517.68
尚未使用金额19209.06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8038.01
减: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
加:累计利息及手续费净额289.75
加:累计理财收益49.10
减:其他转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09.9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1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先后签订了《募2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账户类募集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说明别金余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募资资
74457520130611.94-
国贸支行金专户
2024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募资资
760175199594-11月已销
国贸支行金专户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募资资
7497753678911.83-
罗湖支行营业部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募资资
7549753798901451.26-
国贸支行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募资资
44306606501300750552144.68-
香洲支行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募资资
154740484700380.19-
分行营业部金专户
合计-1509.90-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中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月13日先后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446.24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0517.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
4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
名:
方军吴武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0714.0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92.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53.85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987.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56%是否已变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截至期末投资进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更项目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资总额度(%)(3)=可使用状态日实现的是否发生重资金投向(含部分金额投入金额(2)预计效益
总额(1)(2)/(1)期效益大变化
变更)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
否21471.0621471.06288.029590.4444.67%2024-12-3126517.90否否型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
是12464.34--2410.49-终止-不适用是精密注塑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
是11482.01中心建设项目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21535.862904.073689.7417.13%2025-12-31-不适用否
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是-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15296.6015296.60-15296.60100%----
合计60714.0158303.523192.0930987.27--26517.90--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1、“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于2024年12月16日结项,2024年度该募投项目实际产出的特种工程塑料板棒材、高端具体项目)工程塑料板棒材以及通用塑料板棒材产能已经达到预定效果,实现营业收入26517.90万元,与承诺的的经营业绩存在差
7异,主要原因系:(1)2024年度系项目结项第一年,生产经营尚处于磨合期,经济效益处于逐步显现的过程中;(2)下
游客户需求不及预期,导致营业收入不及预期;(3)募投项目位于江西信丰的工厂在报告期内完成搬迁工作,搬迁期间产生的管理成本、搬迁费用及因生产线设备安装调试及产能恢复等因素,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4)募投项目转固导致折旧摊销、减值等金额较大。
2、“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处于建设中。
由于受国际局势动荡、全球通胀等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终端需求疲弱,其中手机市场销量下降明显、家电市场特别是家电出口市场急剧萎缩、传统汽车市场更是受到新能源汽车的严重冲击等,导致改性及精密注塑下游终端市场受到较大影响;同时,化工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使得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评估论证,继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续实施“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已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为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实施集约化管理,终止该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2025年1月13日先后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446.24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0517.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于2024年12月16日结项,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590.44万元,尚需支付的工程款1446.24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1036.68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51.40%。截至2025年4月25日,前述尚需支付的1446.24万元中已支付994.29万元,剩余451.95万元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8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实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可拟投入募集本年度实际本年度实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际累计投入进度(%)定可使用状行性是否发生重资金总额投入金额现的效益计效益
金额(2)(3)=(2)/(1)态日期大变化
(1)中高端工程塑料中高端工程塑料研
研发中心与总部21535.862904.073689.7417.13%2025-12-31不适用不适用否发中心建设项目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21535.862904.073689.74----
公司在深圳无自有办公场地,现有研发中心为租赁场地,随着技术中心功能的不断拓展,研发用地面积日趋不足,且改造较为困难,特别是部分大型研发设备无法安置,部分研发项目仍需要借助外部场地进行,大大降低了项目研发效率;公司于2021年7月与其他三家宝安区企业联合竞买取得土地,用于建设新技术新产业创新研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发联合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总部办公、研发中心、公司形象展示等的全面升级,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说明(分具体项目)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塑项目”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投入“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变更该项目名称为“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变更为自建,同时将该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的情况说明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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