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证券简称:同益股份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319762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555121.00元,扣除本
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调整后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投号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总额入金额
1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21471.0621471.0611036.69已结项
第1页共7页募集资金调整后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投号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总额入金额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
212464.342410.492410.49已终止
塑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
311482.0121535.864839.5822.47%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296.6015296.6015296.60100%
合计60714.0160714.0133583.36-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该项目尚
需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451.95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说明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44575201306募集资金专户11.87-深圳国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601751995942024年11募集资金专户深圳国贸支行月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49775367891募集资金专户1.77-深圳罗湖支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4975379890募集资金专户458.28-深圳国贸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43066065013007505521募集资金专户51.43-深圳香洲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74048470038募集资金专户22.90-深圳分行营业部
合计-546.26-
注:1、截至2025年12月3日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系包含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截至2025年12月3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46.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余额为
17406.2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余额差异系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16860万元尚未到期归还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第2页共7页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名称用状态日期状态日期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二)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管理层及募投项目实施工作组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目前处于内部装修阶段,完成内外部验收程序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需一定时间。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有效,保障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截至目前,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正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各项资源正有序落实。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主要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调整。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装修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第3页共7页目后续建设。同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持续关注影响项目推进的各项因素,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响应行业升级需求,填补国内市场供给缺口
当前国内市场呈现“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供给不足”的格局,本土厂商普遍存在生产规模小、核心技术薄弱、精细化管理水平低等问题,难以满足行业升级带来的高品质需求,导致中高端市场长期被国外品牌垄断,进口依赖度较高。本项目聚焦高性能板棒材材料开发、先进挤出及机加工工艺开发、特种工程塑料改
性研究等,将有效突破国内行业技术瓶颈,填补中高端产品供给缺口,降低下游行业进口依赖,助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自主可控。
2、解决研发场地不足,提升研发效率
公司现有研发中心为租赁场地,随着技术中心功能的不断拓展,研发用地面积日趋不足,且改造较为困难。部分大型研发设备无法安置,部分研发项目仍需要借助外部场地进行,大大降低了项目研发效率。建设自有研发中心,能够根据研发需求合理规划场地,配备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设施,为研发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有效提升研发效率,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进程。
3、整合研发资源,吸引高端人才
公司在深圳无自有办公场地,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总部办公、研发中心、形象展示的一体化升级,不仅能解决研发与办公空间不足的需求,更能有效
第4页共7页整合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研发资源和产业链资源,优化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降
低运营成本;同时,依托自有场地的稳定性和硬件优势,可吸引一流研发人才和技术专家加入,提升研发团队整体实力,加速自主知识产权布局,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硬件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发展前景广阔我国高度重视工程塑料企业的创新发展,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工信部《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明确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规范化,为工程塑料行业的产业升级和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受益于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中高端工程塑料板棒材市场规模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2、具备项目所需的团队、技术、供应链、客户等基础
公司深耕中高端工程塑料行业多年,且拥有行业内较为领先的技术团队,已掌握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工艺以及生产设计能力。
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公司已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下游终端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上游方面,能够保障高性能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下游方面,公司已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且客户对中高端产品的需求持续旺盛,为项目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市场推广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预计收益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本次项目延期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公司重新论证,本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市场环境与技术趋势等变化,并视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投资进度及规模。
第5页共7页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第6页共7页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