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目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对象,确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顺利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梳理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 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 第1页共5页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者子公司 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考核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组织发展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组织发展部、财经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2页共5页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或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年营 年度实现净利润(B) 对应考 业收入的增长率(A)归属期核年度触发值触发值目标值 目标值(Am) (An) (Bn) (Bm)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7%10%/扭亏为盈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14%20%1400万元2000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100%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4年的 A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