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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38证券简称:同益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

国际中心C栋5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1页共9页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7689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6301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59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2551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959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591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819185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113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0804773股;*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

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4600

第2页共9页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32%;反对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

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9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3、逐项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邵羽南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第3页共9页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2、审议通过关于华青翠女士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03、审议通过关于吴书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4页共9页3.04、审议通过关于周康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

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3.05、审议通过关于周明女士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

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3.06、审议通过关于赖少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

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第5页共9页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3.07、审议通过关于陈辉祥先生2025年度薪酬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

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55%;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7%;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关联股东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第6页共9页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

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1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

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1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2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第7页共9页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1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

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93%;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

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32%;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订单通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议案》

第8页共9页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3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3%;

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9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黄闻宇律师、陈家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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