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年,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针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认真讨论,仔细分析,保证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决议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号情况第四届监事会第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
12024-01-30十五次会议议案》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审议
22024-02-27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十六次会议通过
1.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审议32024-04-255.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十七次会议通过专项报告>的议案》6.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1页共4页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序决议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号情况
9.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审议
42024-04-25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减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审议
52024-08-09十九次会议的议案》通过1.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
第四届监事会第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审议
62024-08-16二十次会议2.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通过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审议
72024-10-14二十一次会议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
1.审议《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审议82024-10-282.审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票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审议
92024-11-0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1.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审议
102024-11-29二次会议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
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经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3名监事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况,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并出席了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第2页共4页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范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均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制度与执行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内幕信息管理方面符合相关法
第3页共4页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律规定,在尽量控制知情人范围的基础上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生因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合理性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结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监事会职责和设置的修订情况履职,协助做好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修订、监督工作的交接和交流。
特此报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