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证券简称:同益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代理采购等业务提供
担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研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罗湖支行”)
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罗湖支行向前海研发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海研发向中国银行罗湖支行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第1页共2页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
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60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