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证券简称:同益股份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代理采购等业务提供
担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盛通”)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信托广州分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信托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恒盛通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广东恒盛通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第1页共2页单位:万元被担保方最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本次本次担保可用担担保方被担保方近一期资产的担保额前担保余担保后担保余保额度负债率度额金额额深圳市同益实业广东恒盛通科
70.15%80004536.8030007536.80463.20
股份有限公司技有限公司
备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1、主债权:本保证合同所约定之债权发生期间内,授信银行基于其与主债
务人签署之银行往来总约定条款及其项下之个别合同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
2、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3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459.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