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证券简称:横河精密公告编号:2025-025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33357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2910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447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447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447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4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71%;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4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71%;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4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
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71%;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2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
反对3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59%;反对3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3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45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
反对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89%;反对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45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01%;反对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1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3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716%;反对3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0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11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
反对3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42%;反对39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0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登、张进(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