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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河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惠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惠民)

本人,曹惠民,作为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连任。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第四届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2、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

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行职责如下:

1、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与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内

控制度执行效力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定期报告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

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关

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 4 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第一次独立董同意月18日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关事专门会议

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4(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

第二次独立董同意

月25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事专门会议办法>的议案》。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5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关于向

第三次独立董同意月16日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事专门会议案》。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履职的要求,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本人年度内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相关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专业角度,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公司能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地保持长期战略优势地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研究,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点方面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1、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参加保荐机构举行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对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认为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吴锐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解聘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薪酬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十)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制定及授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议案。本人发表

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95.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13元/股。本人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曹惠民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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