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证券简称:横河精密公告编号:2025-058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3日 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588号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4人,代表股份133442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2991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4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2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02%;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0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提案2.01《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33%;反对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10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42%;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392%;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3《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1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3%;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42%;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392%;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1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35%;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499%;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进、孙登(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