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横河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相关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2号)同意注册,横河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45300462股,发行价格为 12.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999996.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319782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28日出具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10265号)。新增股份于2025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11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2025年8月15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2、股份发行后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68100662股,其中限售的股份为
95512887股,占总股本的35.6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为45300462股,占
总股本的16.9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11名股东,分别是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蓓文、青岛鹿秀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伟松。
上述11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横河精密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横河精密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
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不转让;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300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0%,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5300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1名,涉及218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序号股东名称股数占公司总总数(股)数量(股)股本的比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177966131779664.92%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7719576771952.8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93836949383691.84%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30662543066251.61%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5公司-轻盐智选30号私募证375963037596301.40%
券投资基金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2681024268100.91%
7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231124823112480.86%(有限合伙)
8陈蓓文208012320801230.78%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154083215408320.57%
资基金
10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4083215408320.57%
11郭伟松154083215408320.57%
合计453004624530046216.9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数本次解除限售后类别数量(股)比例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9551288735.63%-453004625021242518.73%
高管锁定股5021242518.73%-5021242518.73%
首发后限售股4530046216.90%-453004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258777563.37%4530046221788823781.27%
三、总股本268100662100.00%-268100662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3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
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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