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9证券简称:横河精密公告编号:2026-029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曹惠民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5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50万股。综上,本次共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55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因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1.0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6.50万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5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实施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尚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五)《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