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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4 00:00 查看全文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并使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资料准备、会议组织与筹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治理架构、政策方针等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

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

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

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一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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