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有投资者向先进数通(300541)提问:
公示日期:2026‑05‑21(招标平台发布结果公示)
项目全称:浦发银行2026年人工智能算力服务器扩容建设项目·第一批信创算力服务器采购
包件1(鲲鹏+昇腾910):先进数通中标,含税总价2.716亿,市场简称2.72亿
2026年以来通过第3方平台经常能搜到类似上面公司中标的信息。尽管达不到强制披露标准。但在公司股价腰斩的今天,可否来个集中自愿披露相关中标信息,以此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
8月6日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投资者关注!
感谢您提出这个问题,感谢您的建议,感谢长期持有、长期关注公司成长的投资者!
公司始终严格遵照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主要客户为银行及互联网头部企业,其采购及合同通常附带严格的保密条款。若公司对未达强制披露标准的中标项目进行自愿披露,在实际操作中将面临以下客观障碍:
一致性原则的限制:若首次披露了某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后续对同规模但属于非公开招标的项目,若不披露则涉嫌选择性披露;若披露则可能违反客户的保密要求,面临被取消中标的风险。
持续性原则的要求:一旦披露中标公示,后续需持续跟踪披露该项目的合同签署、执行进度、验收乃至框架订单等全流程信息,而其中多数内容涉及合同细节,无法公开。
准确性原则的约束:中标金额并不等同于当期可确认的营业收入,项目可能跨期执行或按实际订单结算。若仅披露金额而不说明具体履约方式,容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若补充细节,则可能触及合同保密条款。
综上,在未达法定强制披露标准且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实施自愿披露。敬请投资者理解。公司将继续在合规前提下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感谢您的支持!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